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杰豪商标通过浙江省著名商标复评
浏览次数:223  发布时间:2011-06-15  关闭窗口

 

日前,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传来喜讯:“浙江省著名商标”复评工作结束,杰豪商标再次榜上有名。此次延续认定是杰豪商标继2004年、2007年之后,第三次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。

据《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》相关规定,著名商标申请实行自愿原则,但必须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、稳定、售后服务优良,具有较高市场声誉;商品的产量、销售额、利润、市场占有率等主权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;且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。杰豪商标于19998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,广泛应用在产品、产品包装礼品包装、全国专卖店店堂以及各种媒体广告上,在行业内外和广大消费者心中享有较高的声誉,并于2003年被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温州市知名商标,2006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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